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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富地产商充当公知 指责既得利益者阻碍改革

2014-06-11 17:38:5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些年来,关于收入分配公平性,不仅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学界热议的焦点话题,更是决策层为之忧心的重点难题。为兑现承诺,取信于民。2013年2月,抢在政府换届之前...

  总结奥尔森和格罗斯曼观点的共同点,我们应该得出以下结论:既得利益集团,必定是少数强势者组成,必定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资源优势,必定为了本集团利益采取过与全社会利益相悖的集体行动。

  从实践维度看。在当下中国,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门在内的权力集团不仅拥有政治权力,还因为拥有财政权和审批权因而拥有相当大的经济权力。更显著的是,这一集团拥有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政治与经济资源的权力;新崛起的民营资本集团及外国资本集团,因其拥有在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资本和技术,加之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将其政治合法性转而建立在经济发展上,所以,这两个集团在社会中也占据着强势位置。实际上,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确定,以及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写进党代会报告,预示着“资本集团”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后的修宪,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以及《物权法》的通过,更是直接体现了“资本集团”地位已经上升到了具备表达其利益诉求与“议价”的渠道和能力。知识集团则垄断着文化、讲台、媒体等方面的资源,在多元化利益的背景下可以依附于权力与资本集团。而且,这三个集团各自拥有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很低,且都有表达集团意志、实现集团利益的组织、协会或同业者联盟,又都是中国第一轮改革中获益最大者。所以,他们具备构成一般意义上“既得利益集团”的条件。

  在晚近讨论并酝酿分配性改革过程中,为阻碍改革而采取过集体行动的“特殊利益集团”或“分利集团”则主要有三个:一是房地产利益集团;二是国际资本集团;三是行政性垄断集团。

  房地产利益集团是近年来中国经济政治领域最令人瞩目的强势利益集团之一。这个利益集团裹挟了分税制背景下急于充实本级钱袋子的地方政府,要挟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不少被他们寻租了的大官要员,收买了很多媒体和知识人尤其是经济学家把持公共政策讨论。从2003年中央政府开始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但房地产价格几乎在每一轮调控后都会出现反常的瀑涨,以至于老百姓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戏称为“空调”。诡异的是,在全民对房地产利益集团天怒人怨的时候,这个集团经过他们把持的媒体、论坛和经济学家及学者,在公共讨论中不仅公然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抗、为自己集团利益辩护,而且还能巧妙转移话题,甚至扮演起“主持正义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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