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一度,执行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1/10,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1/5的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