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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地方举债或造成一届政绩几届包袱

2014-06-11 17:38:0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与会人员强调,预算法是一部事关民生问题的经济宪法,其修订关系到能否管住政府钱袋子,能否实现阳光政府,让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焦点3】

  预算公开

  对于预算公开,三审稿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明确界定哪些涉密不予公开

  史莲喜委员、洪毅委员都提出,预算公开时,哪些属于国家秘密应明确界定。

  洪毅委员表示,“公开是原则,保守秘密应该属于例外和少数。国家信息公开条例也是这个原则,除非是法定的国家秘密,人大授权的或者中央政府规定的国家秘密,可以不公开。现在各级政府公开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包括各个部门单位,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问题,往往借保密为由不公开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张崇和建议,公开方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按教育、医卫等功能划分,应该细化到支出的实际用途,“哪些用于"三公"支出,哪些用于民生福利,使大家能看清财政资金究竟是怎么花的”。他还建议,不仅仅是政府机关,凡是财政供养的部门或单位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则建议,关于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公开就应该细化,“要公开的话由哪一级去公开,是由工程承包单位公开?还是管理部门公开?还有很多贷款方式,有的是政府贷款方式,有的是出让多少年的收费权的方式承建公路、桥梁,一个公司承包多年后,费用可能早就收回来了,还在继续收费”。万鄂湘认为,经常碰到涉及对高速公路收费的争议,如果不明确规定,将来还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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