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6】
转移支付
任茂东、苏晓云等委员认为,法案应明确设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之间的比例。
专项转移支付应明确退出条件
“预算法应更加明确地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下面反映最突出的,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太多,比例太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少了一点。这个问题已经带来很多问题,从我到部门调研和到下面市、县市的调研,都反映要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苏晓云委员说,三审稿虽然对转移支付做出了规定,“但是力度不够。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能否搞一个比例?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确实不能太高了,太高了下面不好办。”
王刚委员则提出,法案应补充规定,“专项转移支付设立时,必须明确退出的条件和时限”,“理由是,在现实当中一些专项转移支付只增不减,越来越多。如果我们设定退出的条件和时限,就可以解决有些专项转移支付已经完成特定的政策和目的、或者没有绩效依然不退出的问题。另外,也是为了打破基数的观念,在一些专项转移支付中,由于长年不退出造成了在预算过程中老是强调上年基数是多少,下年基数上浮多少。打破这种基数观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需要在预算法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