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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地方举债或造成一届政绩几届包袱

2014-06-11 17:38:0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与会人员强调,预算法是一部事关民生问题的经济宪法,其修订关系到能否管住政府钱袋子,能否实现阳光政府,让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焦点4】

  预算年度

  邓秀新委员建议,是不是可以把自然年度和财政年度分离,从人大批准国家预算以后开始财政年度,即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

  建议调整预算年度 自4月起算

  邓秀新委员举例说,“如果是某一个县得到这笔资金,从人大会开完到钱拨到基层需要五个月的时间,也就是从人大3月15日闭幕到下面,8月份是最快的,再加上是工程招标,到12月份要进行决算,花不完上交。这个项目谁去做也很难做好,只有突击花钱和违规才能做好”。他认为,不是基层不想把钱花好,是制度造成了这种境况。

  王乃坤委员也提出了相同建议,“预算年度与全国人大批准预算时间不衔接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对预算的约束力,也不利于预算执行效率的提高。所以,应参考国外有些国家的做法,把预算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全国人大批准预算之后”。

  王乃坤委员说,“两会”期间,其所在的上海代表团对此也有呼吁,“这个事情也不难,收和支都不变,只是时间段的调整,但是能够有利于做到依法编制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执行”。

  车光铁委员则建议,采用编制临时预算的方法,解决预算年度与人大批准预算时间不衔接的问题,即各级政府对下一预算年度开始至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生效前,要编制临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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