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国库管理
现行预算法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三审稿删除了这一条款,规定“国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议保留央行经理国库职责
昨日,任茂东、王岗、车光铁、邓秀新、杨震、许振超、唐世礼等7名委员建议,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继续保留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责。
“前面两审,这是一个争议热点”,杨震说,国库如果是出纳功能,那么财政部门则是会计功能,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否则无法保障资金安全,“央行并不能进行商业投资,如果删除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责,财政部门就可以把国库的钱放到商业银行去。商业银行是要营利的,且不存在对财政部进行监管的职能,谁能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
任茂东委员也表示,删除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会在实践中造成由财政部门直接支配国库资金,不受到国库业务经营者约束的情况。“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是对财政支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而且在实践中对于避免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财政支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际上看,支出决策与执行分离是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库款支配和国库业务经理的权限,应由不同机构分别行使,不宜由财政部门在行使库款支配权的同时,经理国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