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市县举债是一刀切猛药?
三审稿提出,除草案规定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表示,立法本意是用一刀切的猛药,切除地方市县财政的债务风险。但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债总额为10.89万亿,其中地市级为4.66万亿,县级为2.84万亿。其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属于来自中央安排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的转贷借款。据此,“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过于绝对。
他解释说,据基层调查,上述债务中有的还款延展期长达30年,“也就是说,无论这一刀怎么切,这剂药怎么猛,在长达30年左右的时间里,地方政府都已经存在债务了,都还有其他非"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债借款。所以,我们切不可以对这个已经长期存在的情况视而不见,而是应当在既不放任自流,饮鸩止渴,也不因噎废食之间,走进一步加强人大全口径法治监督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