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摇摆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最高院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执笔的多数派大法官意见书称,该案的核心并不在于如何解决《平权法案》之争,只是关乎可以由谁来解决这个争议。他的结论是,“宪法并没有禁止选民废除最早由州政府设立的平权法案”。
“选民希望政府停止推进种族优先政策的意图实现了。我们可以假定,这是因为选民认为这类基于族裔优先的选拔体系其实并不明智。这些政策本身就很可能引起敌意和怨恨,这恰恰是整个国家尽量避免的。”肯尼迪写道,“当然在各种争议和反省之后,也会有选民认为这些旨在增加多样性的做法符合宪法一贯精神,是废除令人羞耻的种族主义进程中的一步。”
2006年11月7日,密歇根州对废除《平权法案》提案进行全民表决,结果以58%的多数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少数族裔在密歇根州的入学从此以后不再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但是,全民表决废除《平权法案》,这一举动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2012年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庭驳回了公投,称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比密歇根州的法律更能够保障平等待遇,并能够防止所通过的某项法律更改政治进程并给少数族裔带来额外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