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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我国“吸毒不构成犯罪”?

2014-06-07 14:36:3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月9日凌晨4时,北京市朝阳区东外大街一居民住宅内,依旧亮着灯。那是第六代导演张元的家,警察敲开大门,一拥而入。

  周伟航介绍,中国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行为,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吸毒,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规定为犯罪,但我国把吸毒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吸毒的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认为,吸毒是一种自损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不定性是犯罪。在这点上,各国处理的尺度不同。”他介绍,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就认为吸毒构成犯罪,现在认为吸毒不是犯罪的国家居多。我国目前以教育、预防为主,藏有毒品构成犯罪,但如果仅是吸毒不属于犯罪。

  同是吸毒,处理的轻重也有不同。如果只是发现偶然吸毒,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拘留,但如果发现吸毒时间长,已经构成生理、心理依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吸毒成瘾”,则应强制性戒毒,强戒后又吸食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现在主要的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以及回归社会后的社区戒毒。应该说,所有的这些戒毒措施都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戒毒者本人积极配合。”周伟航介绍,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一般应该需要3年到5年,包括生理脱毒和心理矫治,生理脱毒容易,心理矫治是个时间很长、经常反复,甚至十分痛苦的一个过程。不但需要吸毒者决心戒毒,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有义务帮助他们摆脱毒瘾。

  新型毒品更具欺骗性

  在“张元事件”中,警方发现他们吸的是K粉,周伟航再此提醒,K粉、摇头丸也是国家管制的一种精神药品,吸食K粉、摇头丸之类的新型毒品同样是违法行为。

  这类新型毒品是相对于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是指通过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它们和传统毒品相比更具有欺骗性,一样会上瘾,因此千万不要受其诱惑。

  鉴于新型毒品的“来势汹汹”,2007年9月,上海市禁毒委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决定》,对管理涉毒场所和吸毒人员出台了操作性更强的具体规定。

  对于文化娱乐场所内的涉毒活动,除自行举报外,凡被查获存在涉毒犯罪活动的场所,责令停业整顿3到6个月,情节严重的,则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吸食、注射新型毒品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对认定为吸毒成瘾的人员,则予以3个月的强制性戒毒;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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