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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总编涉嫌杀人被羁押6年 因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2014-06-07 21:28:4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报社副总编常林锋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被羁押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虽然判决书只字未提非法证据排除,但常林锋的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律师认为,这是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非法证据排除的一个成功案例。

一审被判死缓,上诉称被刑讯逼供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某住宅楼的一个单元内起火,楼内的很多居民被烟熏醒。辖区消防队接电话后出警,消防员于5时14分到达现场。几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消防员用消防钩检查地上是否有余火时,发现在一层楼梯拐角处,有一具烧焦的尸体。消防员未再移动尸体,并叫来了警察。

尸检结果表明,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某,其身体已大部分严重炭化。法医鉴定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为具有放火嫌疑。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发现此次火灾还有3人因烧伤入院,其中一人就是马某的丈夫常林锋。常林锋的面部、四肢被烧伤,表皮大部分脱落。

警方调查后了解到,常林锋和马某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因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对其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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