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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老师办公室猥亵11岁女孩 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4-06-07 21:25: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现在的社会,老师也失去了职业道德。近日,垡头小学的11岁女孩小宁被一位50岁的老师在办公室内猥亵。目前,这位老师已被判3年有期徒刑。

得知此事后,李女士愤怒不已,她在学校四处寻找苑振山,但是根本不见其踪影。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将小宁带回家。这一天,恰巧是小宁的生日,面对母亲的哭泣,望着眼前的生日蛋糕,小宁称不想活了。

事发后,李女士要求学校和苑振山道歉。由于一直见不到苑振山,且学校未给予赔偿,李女士于5月29日报警。5月30日,小宁到垡头派出所委托的司法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结果为处女膜可见浅表裂痕。5月31日,苑振山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苑振山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了解,苑振山此前的口供曾承认知道猥亵小宁是犯法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振山无视国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苑振山当庭自愿认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也系初犯,故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苑振山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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