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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老师办公室猥亵11岁女孩 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4-06-07 21:25: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现在的社会,老师也失去了职业道德。近日,垡头小学的11岁女孩小宁被一位50岁的老师在办公室内猥亵。目前,这位老师已被判3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去年4月24日,是垡头小学女孩小宁(化名)11岁生日,但是这一天,她却遭遇了一场噩梦。该校50岁的老师苑振山在办公室内对小宁进行猥亵。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苑振山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2年4月24日下午2点15分,小宁刚刚上完计算机课,学校教务主任兼计算机老师苑振山让小宁将作业本搬去办公室。小宁进入办公室后,苑振山关上门,随后对小宁进行猥亵,时间持续约5分钟。

之后,苑振山将小宁放出来,而且还对小宁说“不要跟别人提起这件事”。

小宁离开苑振山办公室后,立即将此事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随即汇报给校长,并通知小宁的母亲李女士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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