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的深度介入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领导能力不足,或者领导“懒惰”,例如大量超出能力、精力范围的讲话起草,事件决策,领导需要秘书代行其职。其二是领导通过赋权秘书,有利于强化自己的权力。在官场中,诸如某一地区或某一系统的“一把手”,要形成自己的决策机构,就需要借助属于自己的一个“小班子”。通过这一“小班子”起草文件,释放、征求意见,从而达到大领导架空“集体决策”的目的。在“小班子”里,秘书常常担负重要角色。久而久之,领导需要什么决策,什么文件应该递给领导等事宜,秘书可谓不可或缺的“中介”,也正是基于这一情况,领导大秘也就被俗称为“二号首长”。
但正如之前所谈到的,“二号首长”权力失控,给出的诊治方案不该仅仅针对“二号首长”。因为没有“一号首长”的过度集权,就没有“二号首长”的权力失控问题。换言之,我们不能因为秘书腐败案件频出,就将问题的重心转移到监督“一号首长”以外。实际上,但凡在领导身边有影响力的人,既包括他们的秘书,也包括他们的家人、朋友、同学,都拥有富于弹性的“隐权力”。如果将秘书腐败看成一个独立问题,那么家庭、朋友的介入是否也应该单独成题呢?
很显然,监督公权力的重心不在于规范领导秘书,更不在于规范领导家人,而在于如何规训领导权力本身。将领导的权力清单列出,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开透明体系,顺利引入外界的监督,便可以预见,在一号首长权力被有效监督的前提下,二号首长的腐败问题也将不成为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