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浪潮不断推进的当下,关于公权力腐败类型的讨论、总结与反思,正在越发全面深入地进行着。日前,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就建议,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是规范人事任免问题,应建立用人责任倒查机制,严惩领导干部违规配秘书。这里提到的“秘书腐败”问题,在过去虽不少见,但在十八大之后所清除的党内“害群之马”中,并无特别聚焦“秘书”这一群体。
不过,谈起对秘书权力的监督,只能算是一种“现象描述”,而无法真正提炼成一个规范性的问题。在媒体常常提及的几个秘书腐败案例中,无论是陈良宇的秘书秦裕,还是当初号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其所用来寻租的隐形权力,皆来源于他们服务的领导。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权力异常大的秘书能够独立于他们服务的领导之外,衍生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权力。所以,从监督的意义出发,如果只谈如何监督秘书权力是没有意义的。盖因任何对秘书群体的规范如果不能在监督领导干部的通盘设计中,所有种种规定都将是无用功。
秘书权力为何大?简单地回答这一问题,答案即领导的权力特别大。当然,理论上领导权力大并不天然造成秘书权力大,要造成这一情况,往往需要领导人个人的性格因素,以及更为根本的制度设计因素。说个人因素,主要是有些领导跟秘书相处得好,愿意分享一部分权力,譬如通过授权秘书下访等形式,来赋予秘书权威与权力。但造成秘书具有大量隐性权力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领导权力过大:为了支撑起这一权力架构,领导需要秘书的深度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