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爆料称,山西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山西公安厅纪委工作人员22日证实,公安厅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保证不会成为“无头案”。
樊红伟一人被举报有8个身份证,《新京报》记者发现实际使用过的有4个。一人拥有多个身份证或者户口,近年频频曝光,不谓新鲜。譬如陕西神木县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房姐”龚爱爱,去年10月31日即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人拥有多个身份证或户口的蹊跷,对应的往往是图谋不轨,或是如“房姐”龚爱爱那样突破“限购令”买房、囤房;或则是用假证、假户口在银行开户,便于受贿、洗钱,使非法资金躲避银行监管,或则是好去在就业、医保等方面份外享受社会福利。这次,樊红伟即被举报“多年来,敛聚了巨额财富,为把这贪污受贿搜刮的钱转移”“办了8个假的身份证件”,云云;当然,是否属实,尚待调查验证。
山西公安厅目前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并表态保证不会成为“无头案”,固属应然,但若停留于系统内部自查自纠,却还不够;司法介入也该及时启动。
这是因为,其一,樊红伟任职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原为长治市公安局辖区——长治县公安局局长,诚如今年2月海南省公安厅一位内部人士所称:“没什么难的,市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签个字就能办理户口。假户口现象折射出一些基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混乱。”那么,无论是樊红伟秘密地给自己多办身份证,还是指示下属户籍警给自己多办身份证,都分明属于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而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权在检察院,既然樊红伟实际使用过的身份证即有4个,当地检方理应履职积极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