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屠被放到以后,街面上顿时起了波澜,好多人都在吆喝,提辖打死人了。提辖打死人了。鲁达吃了一惊,手指着郑屠大骂:你这厮不是英雄,居然敢使出如此龌龊的手段,诈死。然后急急收拾起自己的包裹,连提辖也不做了,昼夜不停的赶路逃命。
鲁达打死人,明显的属于暴力执法,不过鲁达打死过人之后为何不恐吓路人,不让自己的哥们拿着刀枪棍棒毁尸灭迹,或者把郑屠的尸体抢走,可见:
其一,宋朝是法制社会,打死人就应该偿命,如果不逃跑,就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抓住被判刑。
其二,打死了人,还恐吓路人,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大家都长着眼睛,谁的眼睛都是照相机,谁都知道事实是怎么一回事。是非黑白,群众的眼睛的是雪亮的。
其三,如果让自己的哥们毁尸灭迹,不仅不是英雄行为,更为当地老百姓所不耻,还加重了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恶名声。
其四,打死了人,逃跑固然不对,可是在那里强词夺理的啰嗦更让别人看出自己没素质。起码说逃跑表明自己畏惧法律的权威,而乱抢尸体则表明公然抗法,无视法律的尊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懂得这点法律常识鲁达觉得这个官当不成了,不仅不做官了,连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当的也困难。为了活命,只得在五台山做了一名和尚,没日没夜的参禅为自己的心灵扫去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