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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在亚东势力继承英 按1954年“中印协定”已收回

2014-06-07 16:25:3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03年底,英军偷越乃堆拉边界山口,进犯仁青岗,接着占领帕里、康马,一路血雨腥风进入江孜,藏族人民展开了以江孜宗山保卫战为范例的、悲壮无比的第二次抗英斗争...

  1903年底,英军偷越乃堆拉边界山口,进犯仁青岗,接着占领帕里、康马,一路血雨腥风进入江孜,藏族人民展开了以江孜宗山保卫战为范例的、悲壮无比的第二次抗英斗争,付出了牺牲4000多人的残酷代价,但同样终遭失败。1904年底,英军长驱直入拉萨城,以枪炮威逼西藏地方政府签署他们事先单方拟就的《拉萨条约》(又称“英藏条约”),其中第二款再次强行规定:“西藏允定于江孜、噶大克及亚东即行开作通商之埠”,第六款更蛮横规定“因藏违约,英军派兵前往拉萨责问”,以及英货不予抽税,西藏赔付英国军费,等等。这一严重损害我主权的条约遭到了全国上下一致反抗,清政府敕令驻藏大臣拒绝签字。

  因此这一未经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签字的草约,自然完全非法、无效。其时有识之士深刻指出:英人对西藏的染指,“不仅预谋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更多的是为占领西藏之后直达四川,顺江而下,图谋我长江以南大好河山。英与俄国在西藏的斗争,也都是为了争夺中国及亚洲的势力范围。”彼时国家衰弱,多灾多难,大局已经颓败,清政府丧失御侮斗志与实力。尽管如此,清廷仍感领土主权的极端重要性,曾就非法的《拉萨条约》向英方提出抗议,并经几番交涉,于1906年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又称“北京条约”),此约仍为不平等条约,但英国毕竟不得不在事实上确认中国在西藏的领土主权。然而另一方面,该约又把非法的《拉萨条约》作为附约。英国据此占据亚东春丕谷,并且混指亚东至帕里周围方圆百里的地方统称为春丕而强行占领。英国侵略者在当地擅开市场,强占民房,测绘地图,武断词讼,勒支夫马,苛派罚款,强取豪夺,殴毙人命,横行霸道。

  英帝早在1903年与清朝交涉谈判中,蓄意炮制了中国对西藏所谓“宗主权”的一种谬论(《英国蓝皮书》1920卷),其后的1907年英俄签订《圣彼得堡协定》(又称“英俄条约”),背着中国政府在该条约第二款中提出“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是这一谬论在国际文件中的第一次出现。条约一面规定英俄两国“除通过中国政府外,不与西藏直接交涉”,但又称此一约定并不排斥英国与西藏通商的直接关系,紧接着1908年英帝迫使签订《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诚如当年钦差大臣张荫棠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印政府纯用侵略政策,开埠只表面名词,志与藏人直接,不欲我国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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