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根据换文,不仅获得了北京政府对其在山东的非法地位的默认,而且在对华权益的掠夺上超过了“二十一条”,济南驻军、路警聘用日人、胶济路无限期合营,都是超出“二十一条”的新权利。日本外相内田康哉1918年10月2日致日本驻华公使芳泽的电报说:“9月24日交换了济南顺德间及高密徐州间的铁路借款公文,日本从中国方面得到了新的让与,于是德国在山东省内的权利终于归于消灭,这使中国过去提出的要求得以实现,日本也得以重复了大正四年(1915)关于山东省条约的权力。”日本在巴黎和会上坚决要求对山东的权利,依据有三:一是1915年中日条约;二是五国秘密谅解;三是1918年的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秘密换文。“二十一条”为中国被强逼所签,以后历届政府又都不承认,国际上也都知道。五国秘密谅解背着中国,中国代表在和会上曾发出抗议,秘密换文则正好给日、英、法等国找到了借口。3月10日,日本代表发表关于山东问题的宣言,声称:“关于胶州湾问题,对于中国并不为何等之要求,故无从谅解责问之趣旨。但关于解决此问题之根本上之基础,中日两国业已解决。”据此,日本现在享有德国在山东的各项权利,是合法的,而且中国已自行让与了,有条约为证,将来如何处理,由日本和中国直接解决,和会及其它国家无权过问。英法等列强国家就可以以秘密换文来推脱其秘密谅解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