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中国丧失了在国际法上确立宗主地位的机会。西藏此时事实上是独立的,这可从它参加边界谈判事可见一斑,而且它没有签署任何接受宗主地位的协定。最后,1914年西姆拉会议唯一有约束力的协定是英国和西藏的代表,即麦克马洪爵士和伦青夏扎(lonchen shatra)两人达成了一个边界的协议。两人没有邀请中国代表与会,这是因为该协定是英国与西藏之间的边界协定。这件事说明,所有各方,包括中国在内都同意西藏拥有与印度谈判边界的权力。说明麦克马洪线在法律上与中国毫无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至今,中国对印度的领土要求基于不承认麦克马洪线,尽管西藏当时有自治权,尽管西藏当时承认麦克马洪线。中国人抓住机会于50年代扩张,他们的理由是如果西藏在法律上是中国一部份的话,那么这个协定就是无效的。
首先(再一次,让我们假定西藏在法律上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不可能在法律上成为西姆拉会议的签字国。虽然西姆拉会议上西藏确实是在场的,这是事实。而且,1954年,周恩来对尼赫鲁保证西藏的自治地位。同时,因为中国没有成为西姆拉会议的签字国,而签字的双方分别是英国和西藏。再就是一个单方划定的边界(如果西藏代表签字不算数的话,那就是英国单方)无效。这样麦克马洪线就成了问题。
如果印度政府在中国于1950年入侵西藏时详述这些历史事实,而不是基于政治地缘上的考虑一味退让的话,那么世界上就会更了解这一问题,而且体谅印度的立场。但是尼赫鲁却对中国投降和讨好,并在事实上接受了这个巨大的变化。尽管叫得很凶,也感到痛苦,但是印度居然在1950年11月23日联合国大会上反对讨论西藏的诉求。因此,这个政策就是为了维护与中国的友谊,买通中国。事实证明,这是一个走向灾难的政策。尼赫鲁没有意识到中国推行的是向邻国扩张的政策。抵抗中国龙保卫印度领土的日子就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