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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军作战能力:国产军舰并非完全不堪一战

2014-06-05 16:54:2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甲午战争前,福建舰队20艘军舰中有15艘为福州船政局制造:南洋舰队23艘军舰中有14艘为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局制造;广东舰队25艘军舰中有9艘为福州船政局制造,所配浅水轮多为广东

  毋庸讳言,当时中国的军事工业由于受经济、技术、原材料、重工业基础等条件的制约,在武器装备的技术改进方面尚难于实现"比而齐之"和"驾而上之"的宏愿。福州船政局、江南制造总局建造军用舰船所需"大宗物料,无非购自外洋"。1866年,左宗棠为建造运输船"万年青"号,先后从法国进口了989吨的铁器、机器和引擎,从香港和暹罗进口大量船用木材。从1866年到1874年,福州船政局所建成的15艘船只全部是通过高价收购法国破旧机器、材料组装而成的。这种"借材异域"的方针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当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中断了对中国军工原料的供应,中国舰船工业随即陷入停顿状态。国内的舰船制造业在相当程度上生产了许多"太平年月无用,战争起时是废物"的军舰。主持江南制造局的丁日昌更是坦率地承认:"江南制造局之轮船以及福

  建船政局之轮船,可以供转运,不能备攻击;可以靖内匪,不能御外侮。"

  但是,经过跟踪仿制,毕竟大大缩小了同西方国家在武器装备方面的差距。因此,不能否定"师而法之"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洋务派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国防建设近代化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也应充分肯定。

  应该承认,不论是清政府的最高决策者还是地方洋务派大员,多数人都主张支持国内造船工业的发展。尽管造船对工业水平要求更高,洋务派大员还是进行了艰辛的努力并取得了相当成绩。

  李鸿章对中国能否建造实战用舰船虽然抱有怀疑态度,但也在1865年决定,"此事体大物博,毫厘千里,未易挈长较短。如有余力,试造一二,以考验工匠技艺"。不久,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奏准从江海关四成洋税中酌留二成,其中一成专用于造船。江南制造局在其推动下抓紧试制蒸汽船。1868年11月第一艘蒸汽船"恬吉"号建成后,军机处颁布的上谕指出:"中国试造轮船事属创始,曾国藩独能不动声色,从容集事,将第一号轮船成造,据称坚致灵便,可涉重洋,此后渐推渐精,即可续造明轮大舰……足见能任事者举重若轻,深堪嘉尚"。其间,同治十年(1871年),发生过一次御史宋晋上奏建议停止制造轮船的波折。经过争论,清廷最终还是采纳了李鸿章等洋务派的意见,否定了宋晋的奏议,维护了70年代的轮船制造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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