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准备彻查该冤案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浙江省公安厅亦曾在官方微博表态要“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然而,张氏叔侄案的追责进展至今未公之于众。
在厘定冤案责任主体的第一步上,追偿就失去了目标。
□学界建言 国赔案件全公开接受监督
与“1994年版”相比,“2010年版”的《国家赔偿法》已有很大进步。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修订版提高了赔偿效率,对“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的局面有所改观。但他认为,个案解决更多缘于舆论倒逼,有关部门并未真正认识到赔偿的重要性,因此追偿追责都很难,具体到责任单位如何开展追偿追责,外界并不知道。
《国家赔偿法》目前遵循的是“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即侵权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与追偿机关“三合一”,决定追偿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追责的则是“有关机关”,而拨付赔偿款的是财政机关,并没有追偿权。
徐利平律师认为,追偿追责的主体机关往往与其工作人员唇齿相依,导致追偿程序难以启动,陷入“自己追责自己”的悖论。他认为,国赔案追偿率之所以低,主要是责任单位包庇。
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很多案件不一定要追偿,即工作人员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节,其次是时间太久远、当事人退休,另一方面则归咎于没有落实,“一些明显有刑讯逼供的案件,当然属于要追责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