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赵作海鞠躬道歉。该案6名警察被追责,但是否追偿未明。
5月5日,北京律师蔺其磊发出两份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河南、浙江两省财政厅,申请公开赵作海案和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金的财政支出来源,以及对冤案责任人追偿的情况。
蔺其磊的申请,是对《国家赔偿法》第16条的追问:“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追问折射出《国家赔偿法》出台20年的尴尬。每年支出庞大的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率极低,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责迟迟不见启动。责未定,偿何追?专家建议,从法规上细化追偿追责和监督程序,同时所有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