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追责追偿程序启动难,徐利平建议,赔偿程序履行后,可以通过法庭厘清责任轻重,判定如何追偿追责。王琳认为,法庭确实是个解决途径,可以由异地或上级法院审理,“这个设想很有建设性,合不合理可以辩论。实操上如有障碍,解决方式有很多。”
姜明安则强调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都有责任监督。”他建议在法规上强化、细化追偿追责和监督程序,具体到给追偿设置时限。
《国家赔偿法》修改期间,行政法学权威应松年教授曾建议“所有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公开”,无论案情、赔偿金额多少都要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蚀剂,也许这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条建议最终没有写入正式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