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可数”的追责案例当中,河南赵作海案的“制造者”——河南省柘城县公安局主抓刑侦的原副局长丁中秋、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罗明珠等6人——曾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构成刑讯逼供罪。2011年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6人中5人获刑,另一人免予刑罚。
“你问二审结果?这我不知道,后来也没通知我。有没有追偿也不知道。”5月11日,赵作海在电话中说,他还惦记着,一名参与刑讯的民警在他出狱前夕潜逃,警方发过通缉令,此后再无下文。
被问到追责和追偿进展,出狱近一年的王本余和张高平均表示:“还没听说。”张氏叔侄冤案于2013年5月2日提交国赔申请,5月17日即获赔,创下国内最快赔偿纪录,但追责和追偿显然没那么迅速。
央视曾经报道,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
张氏叔侄出狱第2天,浙江省高院即回应: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