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极大的讽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响应民众吁求,规定了公益诉讼,本意是为了扩大诉讼范围,提升损害者的应诉成本,用诉讼来促进公益。但是,到了兰州市中院这里,却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挡箭牌。固然,这里面有兰州市中院的故意推诿,更多的是,目前公益诉讼所面临的尴尬处境已经昭然若揭。
可以作个假设,假如5名兰州市民“痛定思痛”,决定找到有关组织来启动公益诉讼。但是,一个困境便随之即来,适格的“有关组织”到底在哪里?自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以来,哪些机关和有关组织有起诉资格,一直并未明确,相关的司法解释缺位。也因此,从实践来看,法院便可以找各种理由称,“有关组织”资格不够,立案之时同样能遭遇阻碍。况且,此种事例也屡见不鲜。
再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机关自不必说,“有关组织”也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让其动真格,直接和水厂较真、间接向政府叫板,恐怕难以成行。那么,有人高喊:消协在哪里?喊你出来公益诉讼,便显得过于乐观。虽然新消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就兰州市中院“钻法律空子”的本事来看,就消协受制于政府的事实来看,难。
不过,如果兰州市民再次“痛定思痛”,修改了诉讼理由,以侵权之诉堵死兰州市中院“公益诉讼”的借口,兰州市中院是不是还要推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