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的法治努力,刚一露头,便被扼杀
民众权益觉醒的最好办法,便是将此重大事件,通过诉讼,纳入法治解决的轨道,在法律框架内取得共识。但是,兰州市民的法治努力,刚一露头,便被扼杀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仍在发酵,5名兰州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厂没有保证水质,让几百万市民喝下有毒自来水。4月14日,兰州市中院立案庭表示,拒绝接受起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民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酵至此,已然进行到了追责、问责的地步。如何追责、问责,最理想的途径是,摈弃单一的自上而下地追责,补上民众的权益觉醒。民众权益觉醒的最好办法,便是将此重大事件,通过诉讼,纳入法治解决的轨道,在法律框架内取得共识。但是,兰州市民的法治努力,刚一露头,便被扼杀。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是公益诉讼,即兰州市中院将5名兰州市民的诉讼,认定为公益诉讼。法院此举,不禁令人哑然,5名兰州市民起诉,有两层含义在内:其一,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侵害,这可以算作侵权诉讼;其二,可间接为几百万兰州市民讨回公道,也可视为公益诉讼。但是,仅仅以公益诉讼法条驳回,而无视5名兰州市民个人利益受损的事实,显然,兰州中院到底站在了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