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进一步以佘祥林、聂树斌案为例,强调“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正因此,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不能不慎用手中的权力。”
今年1月7日起召开的年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因为习近平提出“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而备受关注。此后,作为政法系统主官,孟建柱更通过《人民日报》确认会上已有最高宣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
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除了替同行正名,张飚因其执着追问办案机关的形象,或许还有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暖场的作用。
在《新京报》昨日刊发报道中,这位基层检察官在谈及如何防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时,有以下论述:“一个错案的产生,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道程序,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对各自的工作也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正常来说,这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但是有些地方也存在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另外,公检法部门还应该改变以往‘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对于“公检法三家走得太近”的问题,十八大报告中已许下“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愿景。而根据《经济观察报》新近报道,由中央发起的第三轮司法改革方案出台进入倒计时,或许在4月份就能掀开“面纱”:“人财物省级统管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应该是这轮司法改革的两大关键点,分别解决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两大问题……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解决过去司法运行层层审批,‘谁都在办案、谁都不负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