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皇帝,在有能力征收到更多税收的时候却主动减税,实属仁慈而明智。在中国历史上,遇到灾情而减免税收,也成为制度。比如在汉朝,鸿嘉四年,关东连年大水,汉成帝下诏:凡“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绥和二年秋,因河南、颍川郡水出,汉哀帝下诏:“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到了唐朝,因灾减免有了更加量化的规定:如将田租、户调、徭役等的减免与庄稼、桑麻的损失量化挂钩,还规定了灾区百姓如果已经服役纳税,以后如何折抵。
除了因灾减免,遇新皇登极,太后、天子万寿,庆贺武功等等大喜之日,皇帝也常下恩诏,蠲租减税,这种做法叫做“恩镯”,如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乾隆帝举行登极大典,特颁恩诏大赦天下,其中专有一条,要求免除拖欠十年以上的税收。其他还有“事蠲”“逋蠲”等,也时有所见,不一而足。
当然,历史上也有一些皇帝,遇到压力或反抗,被迫减税。汉朝小孩子交纳的人头税叫做“口钱”,本来是向7岁到14岁的孩子征收,每年每个孩子20钱。到了穷兵黩武的汉武帝,就将交纳口钱的年龄提前到了3岁。此种做法造成严重的后果。汉武帝后近100年的大臣贡禹给当时的皇帝上书说,“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建议恢复以前的7岁开始征收口钱的制度。这个建议被皇帝采纳。
在唐朝,唐德宗征收一种叫做“除陌钱”的现金税和“间架税”的房产税,引起强烈不满。因不满赏赐而哗变的士兵冲进长安,以废除“除陌钱”和“间架钱”相号召。唐德宗狼狈出逃,不得不下诏自我批评并废除此两者税收。在明朝万历时期,皇帝派出的矿监税使,横征暴敛,为非作歹,激起众多抗税民变,一些征税的太监被愤怒的群众杀死。万历皇帝在临死前,终于下诏废除了此项恶税。
不过,总的来说,中国历史上,加税是一个普遍的趋势,减税则是少见的异数。正因为如此,历史上主动减税的皇帝,至今还能够得到人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