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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找工作被掳做苦工 每日劳作十六小时

2014-06-07 21:08:0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三名贪玩的少年,先后被带到神秘的出租屋,从此成为只能吃饭干活的黑劳工,没有收入、没有家人、没有自由去年10月,三名少年被警方成功解救,这个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手表组装作坊...

  三名贪玩的少年,先后被带到神秘的出租屋,从此成为只能吃饭干活的黑劳工,没有收入、没有家人、没有自由……去年10月,三名少年被警方成功解救,这个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手表组装作坊浮出水面,“黑作坊”老板及其他人员被抓获归案。昨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定,该案三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劳动罪,主犯范勇因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构成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

  ■庭审

  经查明,现年25岁的范勇和现年27岁的李娟是一对夫妻,二人均来自河南农村,租用越秀区王圣堂大街某房做手表加工及住宿场所。2013年4月至10月间,二人以招工为名,先后从中介处招来小钟、小苏、小周三名未成年被害人,强迫三人组装手表,并把出租屋的门锁上禁止他们外出。

  在被拘禁的期间,范勇不时殴打小钟和小周,李娟则时常语言威胁三名少年,罗强于2013年5月入职后协助看管三名少年。三个月后,丁某(因未成年另案处理)入职后协助看管和殴打被害人。2013年10月20日,经被害人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将范勇等4人抓获归案。

  后经法医鉴定,小钟和小周的头枕部、颈部、臂部受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胁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未成年人劳动,其行为均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共同构成强迫劳动罪,情节严重。综合各种情况,最终判处范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李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判处罗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昨日宣判后,李娟和罗强均表示不上诉,范勇则表示要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强迫未成年人劳动必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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