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秩序的第三根支柱是国际司法,即实施或下令实施诸如酷刑或种族灭绝等暴行的人员,以及发动非法战争的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应该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和法办。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曾设立了两个临时法庭对被控在巴尔干战争和卢旺达种族仇杀中施暴的人员进行审判。2002年,由139个国家签署的一项有关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法庭的国际条约生效。但是国际刑事司法也慢慢陷入了停顿。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设立的法庭正在不了了之。尽管国际刑事法庭发起了很多调查并举行了几起审判,但越来越清楚的是,它永远只是一个边缘机构。似乎只有非洲弱国才会对该法庭有所忌惮,而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对于它只把眼睛盯在他们身上怨声载道。国际刑事法庭不可避免被看成是帝国主义者的工具。它决不会审判俄罗斯、中国或美国人,因为这些国家政府从未批准该条约。
第四根支柱是自由贸易和投资。二战之后,西方国家曾加入了一个当时称为“关贸总协定”的法定制度,它要求各国逐步降低关税。这一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WTO成立时得到了强化。各国还致力把国际投资置于法律控制之下,通过设法禁止穷国没收富国投资,来鼓励富国到穷国投资。近几十年来各国签署了数以百计的双边投资条约,不仅保护了投资,而且准备在一旦发生争议时提供仲裁。贸易是当前国际环境的唯一亮点。就像二战之前一样,没有一个国家在回归保护主义。WTO争端解决机制继续正常运转。但是发扬以往成功的努力却遭到了失败。随着各国开始无视仲裁专家小组的不利判决,投资法也遭遇问题。
少数大国重定世界秩序
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关国际法的乐观情绪甚嚣尘上时,学者们曾以为他们必须回答一个难题。新的国际法律体系的四大支柱显而易见地体现了一种不被中国和俄罗斯等国认可、而且事实上也遭到西方之外大多数国家一贯抵触的世界观。那么凭什么来迫使这些国家遵守国际法呢?
有关遵守国际法的最显而易见的解释差一点被抹杀。在后冷战时代,各国遵守国际法是因为美国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欧洲迫使它们这么做的。如果说这一解释在上世纪90年代还不清楚的话,那么现在就一目了然了。随着美国势力的削弱,已经变得明朗的是,没有别的国家将能保证争端的和平解决,强制推行人权,或确保国际刑事罪犯得到审判和判罪。事实上,倒塌的自由主义秩序支柱中的唯一例外———国际贸易———被证明成为准则。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是四大贸易集团,它们相互合作,因为它们知道如果有谁回归保护主义,别人就会采取报复。这一体系之所以能运转是因为它决非仅仅依赖于美国的强制执行。美国只是通过扬言互相报复来实施这些规则的数个国家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