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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省级医改办未划入卫计委 仍设在发改委

2014-06-11 17:33:2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8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毛群安回应医改办重回发改委传闻时表示,问题超出个人所能回答范围,但卫计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医改部署。

  错位

  多地医改办仍在发改委

  去年9月30日,广东省卫计委挂牌组建。仿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架构,广东省医改办同样从省发改委划至省卫计委。

  而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山西、浙江、河南等省卫计委虽已组建,但医改办并未随之划入,而是仍设在省发改委。

  有地方卫计委官员坦言,地方医改办已很难从发改委剥离,即使行政命令强制划入卫计委,原有的资源、人力也很难一起过来。未来,仅靠卫计委下的一个体改处,根本难以协调发改委、财政厅这样的强势机构。

  广东卫计委挂牌时,时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就在微博上公开直言,医改办划入卫计委下的一个处(体改处),“意味着医改办的权威性、协调性、公正性或将变弱。深化医改将越来越难”。

  梳理过去几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在具体医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也许能感受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分歧,因医改办设置“错位”而凸显。

  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例。去年11月25日,已划入国家卫计委的国务院医改办通报“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结果,称仍有地方未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存在“二次议价”行为。意即不支持地方药品招标过程中的“二次议价”行为。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第二次谈价,并通过“再杀一次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有业界人士指出,“二次议价”是市场行为,能够将药品“暗扣”变为“明扣”,从而真正挤压药价“水分”。

  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就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但此后,“二次议价”一直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上海的“闵行模式”、苏州的“常熟模式”均被业界视为“二次议价”。

  有行业媒体报道,就在去年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在医药价格座谈会上,明确表态支持“二次议价”。

  不过,就在上周,回应“国务院医改办折返发改委”传言时,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也主动提到药品招标采购,称“国家卫计委今后将开展研究,把过去没有明确的一些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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