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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逞能从4米高台跳下摔伤 学校担责七成

2014-06-07 21:52:2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儿童节刚结束,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涉及侵害儿童权益情况和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该类案件近年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侵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204件。

  儿童节刚结束,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涉及侵害儿童权益情况和典型案例。记者获悉,该类案件近年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侵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204件,一些典型案例包括保障非婚生子女获得抚养费,预防儿童在校园内受到伤害等。

  案例1

  四年级学生科学课摔成十级伤残

  小琪不满10岁,系珠海某实验学校四年级学生,2011年4月13日上午,小琪在上户外科学课时,从体育场4米多高的看台摔下,后被诊断证明右桡骨、右尺骨、右胫骨三处骨折。2011年8月,经司法鉴定所评定小琪构成十级伤残。小琪的父母认为:小琪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琪的摔伤,学校在管理和监护上明显存在瑕疵:一是户外课场所不安全。未成年人可随意到4米的高处去。二是当值老师未控制学生活动范围。小琪从高处坠下,当值老师不知道,还是学生告诉她,可见学生活动范围已失控。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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