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由朱中华说了算,支出多少也只有他明白。据事后查证,到2012年7月,他本人或者通过会计林建实际向村民支出补偿资金799万余元,账面上已经收支相抵,差额172万余元全部被他侵吞。
另据查证,朱中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及收受贿赂7.1万元。
监督缺位生腐败
2012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以朱中华涉嫌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对其立案侦查。经过五个月的艰苦努力,该院查清了朱中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侵吞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土地开发收入余款等计人民币192万余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191万余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和索取他人贿赂7.1万元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个数字,该院反贪检察官很是震惊,因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查处的贪污金额最大的案件。可以说,在涟水县,朱中华成了“贪腐”代表。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位昔日“模范”村官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7万元。
“长期掌权、得意忘形,不愿受到条条框框的管束;法律意识薄弱,总认为自己是村干部,做事可以灵活一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是朱中华痛定思痛的认识。对此,办案检察官有不同的看法。办案检察官认为,乡镇对村级层面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急于见成效,把关不严,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都是导致朱中华走上贪腐路的客观原因。据此,涟水县检察院已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