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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受贿获刑20年 曾带领全村致富

2014-06-07 21:49:3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判了二十年,可惜了。”3月11日,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黄锅甑村原党总支书记朱中华贪污受贿一案宣判后,检察官们带着判决书来到村里进行案后走访时,村民们在痛恨和欣悦之余,

  收钱由朱中华说了算,支出多少也只有他明白。据事后查证,到2012年7月,他本人或者通过会计林建实际向村民支出补偿资金799万余元,账面上已经收支相抵,差额172万余元全部被他侵吞。

  另据查证,朱中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万元及收受贿赂7.1万元。

  监督缺位生腐败

  2012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以朱中华涉嫌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对其立案侦查。经过五个月的艰苦努力,该院查清了朱中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侵吞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土地开发收入余款等计人民币192万余元,其个人实得人民币191万余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和索取他人贿赂7.1万元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个数字,该院反贪检察官很是震惊,因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查处的贪污金额最大的案件。可以说,在涟水县,朱中华成了“贪腐”代表。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这位昔日“模范”村官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7万元。

  “长期掌权、得意忘形,不愿受到条条框框的管束;法律意识薄弱,总认为自己是村干部,做事可以灵活一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是朱中华痛定思痛的认识。对此,办案检察官有不同的看法。办案检察官认为,乡镇对村级层面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急于见成效,把关不严,政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都是导致朱中华走上贪腐路的客观原因。据此,涟水县检察院已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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