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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识真” 如何揭穿假央视记者?

2014-06-05 17:18:2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冒充“央媒”记者敲诈,一开口就要20万元;盗用正规期刊刊名、刊号,假杂志比真的还要“高大上”;假记者背后有真记者撑腰,敲诈不成就予以曝光…

  如果遇到持假记者证的记者,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第一,要收集证据,要把相关的证据,比如人证、物证、 视频 、音频资料收集好。第二,及时和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系,如果涉嫌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我们共同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政府部门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一是要规范管理措施。修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持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要求,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维护新闻机构、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新闻从业人员数据库。完善新闻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数据库,将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对不良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级是情节恶劣的,终身禁入新闻采编工作。第二级是情节严重的,吊销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第三级是轻微违规行为的,要对持证记者提出批评、警告,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

  三要严厉查处非法机构。 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类图书和丛书编辑部、编委会等非法新闻机构;查处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站或者类似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站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等假站;查处未取得《新闻证》的人员、持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证》或违法印制采访证的人员、持报刊社工作证进行新闻采访的人员等假证;查处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搞新闻敲诈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新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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