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日本政府启动海上警备行动,海上自卫队舰艇也可以参与行动。但是,在海上警备行动中,自卫队对于使用舰艇武器的限制极为严格,实际上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类似,因此并不能有效应对上述第2种和第3种局面。
特别是对于外国军舰和政府船只在“日本领海”的有害航行,海上保安厅可以要求其离开“日本领海”。但如果中国军舰和政府船只不服从这一命令,根据现行的《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除了继续提出离开要求外,并没有其他手段可用。
在此情况下,日方巡逻船将很难有效检查云集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的中国渔船,这实际上将成为中国海军与日本警察力量(海上保安厅)之间的战斗。但如果不能在短期内驱赶中国渔船和已经登岛的海上民兵,中方又会很快将“占领”行为既成事实化。
为此,作者提出,日本必须尽快制订《领海警备法》,赋予日方巡逻船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必要权限。一旦双方使用武器,事态将从警备行动升级为“防卫出动”。为此,需要尽早制订应对此类情况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