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种情况中,最起码在初期阶段,还不会涉及武力冲突。因此,美国可能不会将中方的举动解释为《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中所说的“外国对日本武力攻击”。因此,中方此类行为长期出现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第3种情况,中国可能用1000艘渔船接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无视执行监控任务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并以闪电式的动作,派遣数百名渔民(海上民兵)“占领”钓鱼岛、南小岛和北小岛。这1000艘渔船还可以在钓鱼岛周边海域游弋,并向岸上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岛上人员则可建设简易港湾设施和居住设施,中国海监等政府部门则会投入船只,阻止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接近。如果海上自卫队试图使用其舰船,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会使用海空军部队。
2010年7月,中国施行了《国防动员法》,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秘密动员大量海上民兵。派遣民兵非武装登岛,并在山顶插上五星红旗。对中国来说,这并不是进攻,而只是中国民众在其领土内的移动。
文章称,对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防卫出动所需的“外部武力攻击”条件,或是否符合《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的“对日本施政权范围内进行武力攻击”条件,日本政府内部很可能会进行讨论。在漫长的讨论期间,中国可能就已经建立了各种设施,使其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控制成为既成事实。
文章还针对中国可能采取的三种夺岛手段,分析了日本可能的应对准备与措施。
如果渔船可能为武装船只,靠帮登船存在危险,则根据《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可对其进行警告射击。在渔船不服从停船命令时,巡逻船可射击船体并视情况强行靠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