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城镇化进程中不能让乡村成为经济发展与现代化追求的边缘。历史上看,凡是用城市发展规律取代农村发展自身规律时,“三农”问题就会突出。《规划》明确指出,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对于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之际,我们需要从战略上思考,如何让从事农业不吃亏,当农民不自卑,城镇化率需要与农业产出率和农业现代化的程度匹配。荷兰农业高度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造就了发达的农业,80%农产品经过加工,所以利润率高,没有人为从事农业自卑。法国37万个村庄风貌200多年都未改变,一样走上了现代化。这些是值得我们这样的农业大国好好学习的。
第四,土地是财富之母,但不应理解为就是城市之母。新型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规划》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至少包含这样一种含意:一个地方成为什么样的城市,取决于该地的各种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要靠市场和实践检验。
遵循规律就是要拒绝超越阶段、超越能力的城镇化发展,要在人口、市场、产业、社会的共生共容中发展。
自觉遵循规划才能使规划真正起到协调发展的职能
当前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规划跟着项目走,换一届政府换一张规划图;二是由“规划不足”走向“规划过度”,没有走出“产业同质竞争、项目重复建设、空间批量生产”的城市粗放发展模式。那么,规划如何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指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