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30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正是根据2008年1月29日东城指挥部领导的会议精神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还迁临街门面房共计468平方米,在原协议中核减相应的还迁面积。对此,程德石认为,补充协议确定的是还迁面积的分配问题,因此扣除468平方米的临街门面,还应还迁643.5平方米的住宅面积。
住建局称协议有问题 律师:住建局监督失职
那么,到底协议是应该怎样进行最后的还迁呢?记者多次联系尧都区住建局无效后,赴临汾尧都区指挥部才见到时任住建局长孔令泽,孔令泽表示,程德石还迁问题是上上届领导遗留下来的,他在2013年底才上任。
对于拆迁协议的具体界定,孔令泽认为,拆迁补偿协议本身就有问题,对于具体的事实,如还迁的具体面积,没有在协议里标注清楚,因此造成了目前的现状。“我们内部人士在分析这份协议时,都会出现两种分歧。”
对此,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臧云认为,开发商与程德石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尧都区住建局起着指导监督的作用,属于组织监督部门。签署的这份拆迁补偿协议存在争议和分歧,住建局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程德石告诉记者,拆迁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同开发商谈过任何事,从发布告、查验手续、丈量房屋尺寸,商谈拆迁还迁事项、计算拆迁还迁面积等事宜,都是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的。政府是委托人即拆迁人,恒安开发公司是受托人,是受政府委托实施拆迁与还迁的单位。因此,尧都区住建局才是真正的拆迁人,应对此事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