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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退休职工房子被拆7年仍未还迁

2014-06-07 21:48: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日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退休职工程德石向记者反映,临汾市尧都区在道路改造过程中,拆迁了他们家1315.7平方米的房屋,然而在还迁时,开发商和政府指挥部...

  日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退休职工程德石向记者反映,临汾市尧都区在道路改造过程中,拆迁了他们家1315.7平方米的房屋,然而在还迁时,开发商和政府指挥部将还迁协议约定“全部推翻”,只承诺其中的一部分还迁面积。

  为何2007年拆迁的房子,现在还没有得到还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又是怎样来进行约定的?记者特赴山西临汾,试图厘清其中的事实。

  协议规定的还迁面积减少

  2007年,尧都区政府对铸钢路拓宽改造时,拆迁程德石家房屋1315.7平米,其中营业房1098平米。程德石称,“还迁协议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安置费545333.00元,以及1111.5平方米的还迁面积。”

  程德石表示,当时由于双方对门面还迁意见不一,政府为了尽快拆迁,安排总还迁面积和门面还迁面积分两步解决。故2007年9月先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称《拆迁协议》)确定了总还迁面积1111.5平方米,在2008年5月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确定了门面和住宅的具体面积。

  程德石认为,根据《拆迁协议》与《补充协议》,他的总还迁面积应该是1111.5平方米,其中,还迁临街门面房应为468平方米,还迁住宅面积应为643.5平方米。

  然而在拆迁后的还迁过程中,开发商临汾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安房地产公司)只答应还迁程德石门面房468平方米和住宅房315平方米,住宅面积减少了328.5平方米。

  程德石还表示,此外,恒安房地产公司还把187平方米不临街的房子当作一层临街门面还迁给程德石,协议约定还迁的315平方米多层住宅,后来又变成了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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