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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18年因真凶落网出狱:感谢没要我命

2014-06-07 21:46:5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16日讯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2013年7月,当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家乡变了、房子破了、亲人老了,家门口那棵大树也更壮了,一切都让王本余觉得陌生…..

  来到王本余的老屋,破旧的四间瓦房四处漏风,仿佛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杂物间,堆满了各种杂物。几根老式木床架子、立柜、两个箱子是王本余还剩下的财物。

  整个房间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张月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着月历说:“这还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时贴的,这张1992年的(月历)也是他当年回来的时候贴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王本余1954年出生,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妹妹、两个弟弟,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写信都找王本余帮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王本余老实的很,一直种地为生,出去打工前是队上的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王本余说,家里穷,没人看得起,就一直没结成婚。当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他们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说:“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便带着老婆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挣钱。结果,她跟别人跑了,把娃儿丢给了我。”

  1994年,在内蒙古包头打工的王本余认识了让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彦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威胁王本余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并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今天的王本余:被关太久什么也不会

  王本余在狱中平均每个月都给妹妹写一封信,聊聊狱中的生活,关心家人的情况,并一再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

  随着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变化(真凶落网),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然而此时,他已代人受过失去自由18年。

  然而家乡的老母亲,却等不到儿子出狱的哪一天。就在王本余被释放的11天前,母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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