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两人来到金城江区某宾馆,以罗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当月10日早上,阿娇在客房内突然晕过去,罗某慌忙拨打了120和110报警。医务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阿娇已身亡。当月23日,河池市警方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称阿娇的死亡不能排除妊娠高压症导致猝死。
阿娇死亡后,其家属因与罗某等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罗某及金城江区某宾馆的经营者赵某告上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阿娇与罗某均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足够的认识和预见。阿娇明知自己已怀孕8个月,仍与男友发生关系,最后猝死在宾馆房内,其本身就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罗某明知女友怀孕,仍与之发生关系,应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