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的某天,谢某再次将小玲诱骗至家中,将其非法禁锢,不准其回家,到了半夜,谢某不顾小玲的苦苦哀求,再次将其强奸。次日上午,小玲乘谢某不备匆忙逃回家中,将情况告知了家人,家人在震惊之余,急忙向警方报案。谢某落网后,其长期以来猥亵、强奸小玲的恶行才被揭发。
此前庭审时,谢某承认自己在明知小玲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猥亵和奸淫的行为,但坚称自己和小玲是情侣关系,小玲对此是自愿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漠视国家法律,采取利诱手段,多次猥亵儿童,并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