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追问
把钱赔了就没事了?
触发蔺其磊申请动机的是王本余冤案。去年11月,四川遂宁男子王本余拿到150万元国家赔偿,今年4月,媒体集中关注报道。
洗清罪名时,王本余已在铁窗下度过18载。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包头市中院判处死缓。2012年,奸杀案真凶李彦明落网,2013年,内蒙古高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不成立,包头市中院以包庇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国家赔偿150万元后,公众并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对王本余案责任人进行追责和追偿。好像国家把钱赔了,就没其他事了。”蔺其磊说。
关于追责和追偿,《国家赔偿法》除了第16条规定,还有第31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4月24日,蔺向内蒙古财政厅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王本余案国家赔偿150万元的财政支出来源,公开对王本余冤案责任人的追偿时间,以及被追偿者的姓名和职位。
5月5日,蔺其磊又针对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补发”申请,并要求答复“制造冤案责任人每个人的追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