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确保2015年底之前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机构编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继续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认真实施《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村(居)民监督机制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工作。
抓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各项改革,以长株潭试验区建设引领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