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依法治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要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完善惩治腐败的纪律、法律规范,夯实反腐败斗争的法纪基础。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重要论述从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高度,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提供了科学指引,使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更加明确。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履职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些重要论述,对反腐败执纪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强化自身监督,旗帜鲜明地打好反腐败的攻坚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解决“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