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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俘虏兵:200多万人加入解放军

2014-06-05 16:31:0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解放战士,一般指解放战争时期被人民解放军俘虏而从国民党反动军队中解放出来、经过教育、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原国民党军士兵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俘虏政策与土地革命时期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1940年5月,朱德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我军对俘虏兵的政策是,凡没有不良嗜好、品行端正、自愿留在我们部队服役者,可以收留;其余一律遣送回家。在这一点上,宁缺毋滥。” (《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修订本),李海文整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朱德强调“自愿”,显然不愿留下的俘虏是可以选择离开的。同年10月12日,为留用黄桥战役俘虏的国民党官兵和大批收容知识分子,毛泽东、朱德、王稼祥致电陈毅:“俘虏兵只释放少数坏分子,其余一概补充自己,加以训练,增强部队战斗力。下级俘虏军官亦应留一部分稍带革命精神者,其余官长一概优待释放,不杀一人(无论如何反动)。”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在这种情况下,俘虏的去留决定权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过,这一指示是对新四军发出的,针对的只是黄桥战役的俘虏,仍是一个特例。1941年5月1日,毛泽东多次修改并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发表,其第20条规定:“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被俘之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任何抗日部队举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7页。)

  以上论述说明,解放战争前中共的俘虏政策主要是为了宣传自己、瓦解敌军。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俘虏兵被中共用以“补充自己”,但一般而言,俘虏能够自由选择去留。

  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俘虏政策的调整

  解放战士大量产生并在中共军队中占据较大比重,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调整俘虏政策的结果。

  1947年10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公布对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同时宣布“本军对于放下武器的蒋军官兵,一律不杀不辱,愿留者收容,愿去者遣送”。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不过,解放战争中“愿去者遣送”主要是一种宣传口号,具体执行时则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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