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期间,停战谈判经过了漫长的24个月,其中19个月是卡在了俘虏遣返问题上。因为美方在俘虏问题上的无理和蛮横,使双方达不成协议,战争只得继续。按当时任周总理助理的乔冠华讲:“我方为了争取战俘问题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硬是同敌人多打了一年多的仗。”整个朝鲜战争中,人民志愿军被俘2.2万余人(朝鲜人民军俘虏另计),谈判后期,美军为甩掉包袱,将志愿军1000多伤病员战俘遣返。其余的战俘,根据朝鲜停战协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规定,经我“中国人民志愿军解释代表团”的争取、志愿军战俘的坚决斗争,约6000人返回祖国,未回祖国的1.4万战俘被挟持到。不久前,我采访了抗美援朝时期担任第六十五军一九三师政委的贺明,他在朝鲜停战协议签订后,参加了志愿军战俘的接收工作。在沉重的交谈中,我们揭开了历史这沉重的一页。
积极争取志愿军战俘归国
1951年12月,朝鲜战场停战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遣返战俘问题。我方谈判代表团很快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按照《日内瓦战俘公约》中“战争结束后战俘应该毫不迟延地释放和遣返”规定的办。
美方代表虽未公开反对中国和朝鲜的立场,却在心里打着小算盘。国务卿艾奇逊在回忆录里说得明白:如果把包括投降在内的战俘送回“铁幕”,将来发生大战,无人逃亡。他还认为,战俘一旦不再回到共产党阵营“是对共产党有威慑作用”的。美方不愿意遣返战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把这些人补充到朝鲜李承晚和台湾蒋介石反动军队里去,以加强他们的兵力。
由于美方故意设置障碍,战争双方战俘遣返的谈判漫长而艰难。他们先是从技术层面进行破坏,经常擅自宣布休会,使谈判无法进行。在双方提供战俘资料时,战俘数字4次无端变动,最多时11.6万人,最少时7万人(含朝鲜人民军)。从1951年12月1日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战俘遣返问题,到1952年11月,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达成任何有意义的协议。战俘问题,成了停战谈判的难点。谈判中美方公然违背《日内瓦战俘公约》的基本原则,提出“一对一”、“自愿遣返”等方案。(中朝军队俘虏联合国军1.15万人)他们的荒唐方案,遭到了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的当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