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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开始向中国大力推销苏35 暴露出急迫心情

2014-06-07 17:18:4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号称具有“4++代”水平的苏-35S战斗机问世后,每隔一段时间,俄罗斯媒体都会爆出中国将采购的消息,但双方至今未签署正式军购协议,中国官方也数次否定相关传闻。

  须得克里姆林宫首肯

  如果中俄苏-35S歼击机交易顺利进入采购程序,双方又该如何进行谈判?关于这一点,首先要搞清俄罗斯军事装备的出口框架。据俄《生意人报》披露,俄罗斯联邦负责对外军贸谈判的部门有两类:一是事务性谈判部门,二是技术性谈判部门。

  事务性谈判是指一般的出口、采购意向的谈判,即初步的接洽和磋商。俄罗斯负责事务性谈判的最高机构是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它直接向克里姆林宫负责。目前,俄中两国政府间设立有总理级别的经济、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谈,有关先进战机购买意向的初步接洽,就是由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通过这条“便捷通道”进行的。

  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直接掌握俄对外军售的政策和政治性原则,什么武器是可以出售的,什么是不能出售的,都由该局决定。由此推知,该局直接反映克里姆林宫的政治意图和军售目标。换句话说,对于向中国出口战机这类重大军售,不是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苏霍伊公司这类纯粹意义上的军工单位能够独立决定的,必须由克里姆林宫(准确地说是总统普京)在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框架下商定,然后交由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贯彻落实。

  当然,在俄罗斯,辅助克里姆林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出最终武器出口决定的部门还有很多,包括俄国防部、对外情报局、联邦安全总局、外交部等。所以,俄罗斯将苏-35S出售给中国前,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必须与这些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在事务性谈判阶段并不确定价格,俄中双方如何签署采购意向合同?实际上,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的基本职能就是沟通协调,与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苏霍伊公司以及中方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对价格情况是足够了解的。

  售后保障不是问题

  事务性谈判之后就是技术性谈判,这些谈判包括苏-35S的价格,以及相关子系统、机载武器、交付时间、支付手段、人员培训等。俄罗斯法律规定,只有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有权向外国出口武器装备,故采购合同最终将由该公司与中方有关部门签署。现任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总裁是阿纳托利·伊塞金,其手下负责防空武器、航空武器、军用飞机等出口的副总裁亚历山大·米赫耶夫多次与中方签署过有关发动机、军用运输直升机出口的合同。

  一旦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与中方达成苏-35S的正式出口合同,接下来的执行工作就由苏霍伊公司负责,即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准时、保证质量地向中国交付苏-35S,生产商则是阿穆尔河畔的共青城航空制造联合体(KnAAPO)。过去20多年里,KnAAPO与中国的合作非常密切,俄罗斯对华出口的苏-27SK、苏-30MKK、苏-30MK2都是由该企业生产的。

  也许还有人会问,既然苏-35S的出口合同是由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签署,苏霍伊只负责生产,会不会引起售后服务方面的纠纷?就历史经验而言,苏霍伊公司有权直接与外国客户签订有关战机维护的合同,例如马来西亚空军采购的苏-30MKM战斗机就是由苏霍伊直接负责的,不用再通过俄国营武器出口公司。特别是对中国这个老客户,苏霍伊十分重视,还专门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与中方及时沟通,了解中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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