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子”刘其军选择自学法律来配合自己的进攻。
从北京回来后,刘其军首先去岳阳市咨询了一个律师,想请律师来帮自己打官司,但一个案子收费3000元,刘其军觉得太贵了,他决定亲自起诉临湘市政府和市长。
刘其军去书店买了《行政诉讼法》、《征地、宅基地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国土资源法规政策手册》等书,还托人从网上打印了一份 18页厚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希望从中能找到支持他诉求的法条和依据。
照葫芦画瓢,刘其军按照格式手写了一份行政诉讼起诉状,原告是包括刘其军在内的三个村民,被告是临湘市政府。
起诉状交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官建议以村集体名义起诉。
刘其军查到,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于是他重新修改起诉书,将原告中的个人改成了村集体横铺乡苎麻村刘二组,而刘其军本人则成了村集体的委托代理人。
但这一次,法官又指出,诉讼请求中“认定被告对原告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一句表述不当。
“法官说,你要告的不是征收补偿行为违法,而是这个征地补偿方案违法。”刘其军又按要求改了一遍。
2013年12月1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三次修改后的起诉状,2014年2月24日,由岳阳市君山区法院立案。
但立案之后,刘其军一直没有等来开庭的消息。
“其实他们本来想再拖一点开庭的,但我告诉他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拖到下星期,那么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内受理的期限,我就要去告你不作为了。”刘其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