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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被质疑合法性

2014-06-07 21:51:4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新闻1+1》2014年5月21日播出的《如何开枪?如何面对开枪?节目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陈刚谈到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事件时这样说,“按照一般的情况...

  陈刚:

  是妥当的。因为在命令这个犯罪嫌疑人下车的时候,他并没有按照警方当时提出的这样一个要求,而且挥刀,这个是非常严重的这个事件。所以民警在这种情况下,鸣枪给予警告,采用的这个对策是非常合理的。

  主持人:

  陈院长你看,我们大家就关注第四次。你看在第四次开枪时,方某在被第二次鸣枪警告之后,仍然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在这种情况下,警方第四次开枪,然后击毙了方某,您怎么评价这第四次开枪?

  陈刚:

  所以这里面其实最为关键的,也是群众引起热议的,就是最后的一次把这个对象击毙。那么这个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因为这里面要看一个细节,就是作为被击毙的对象,他当时如果是开车驾车冲向群众,也就说不是按照道路行驶的正常路径走的话,那极有可能造成大量群众的伤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击毙这个对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这个对象,当时并没有这样的意图,只是缓慢的在道路上行驶,妄图逃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击毙对象,这里面可能就有问题。

  主持人:

  陈院长这是您分析的它几种可能性,我们再来看有一个微妙之处。在警察击毙他的3小时之后,那么镇雄的警方就发了一个表彰令。然后对于击毙方某的这名警察,进行了表彰。您觉得在3个小时之后,我估计3个小时应该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仔细的这种审查、审核,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对开枪的民警进行表彰,您觉得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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